景洪智通財務咨詢有限公司
一、總則:
為保證代理記賬業務質量,提高代理記賬人員的服務水平,及時、周全地為客戶提供所需的服務,實現公司代理記帳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范。
二、業務操作及會計核算的流程
1、接受咨詢商談委托事項
接受客戶咨詢,與客戶的相關負責人進行詳談,了解客戶的基本情況,評估此次業務的風險,決定是否接受客戶的委托,若接受客戶的委托,則與客戶商討具體代理記賬業務范圍。
2、簽定書面《委托代理記賬協議》(見附件1)
《委托代理記賬協議》應由專人簽訂和保管,《委托代理記賬協議》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條款之外,應當明確以下內容:
(1)確定責任會計;
(2)委托人對會計資料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應承擔的責任;
(3)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4)編制和提供會計報表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協議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6)代理機構應按照委托代理記賬協議委托代理的內容和代理權限、期限承辦代理記賬業務,超出委托協議約定范圍的業務需要代理時,必須先修訂委托協議,才能確定代理關系。
3、建立客戶信息檔案
(1)企業名稱;
(2)注冊地址及經營地址;
(3)法定代表人姓名、聯系方式;
(4)注冊資金、經營期限、工商執照注冊號、經營范圍;
(5)機構代碼證注冊號、有效期;
(6)納稅識別碼、地稅計算機編碼、專管員姓名及聯系方式;
(7)附《客戶基本信息情況表》(見附件2)。
4、接受會計原始憑證
代理記賬機構與客戶依據《委托代理記賬協議》進行會計原始資料的傳遞。會計資料的審核,依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經審核后應填寫《原始憑證交接清單》(見附件3),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5、審核會計原始憑證
(1)審核原始憑證所記載的經濟業務應正常,判斷應正確,涉及業務發生的日期、數量、單價、金額的計算有無差錯,大寫和小寫金額應符合要求等;
(2)審核原始憑證的手續應完備,應填項目應填寫齊全,有關經辦人員應都已簽名或蓋章,主要人員應審批同意等;
(3)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在審核時發現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企業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更正。
6、填制記賬憑證
(1)填制記賬憑證時,應當對記賬憑證進行連續編號。
(2)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填制。
(3)出錯和更正錯賬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但要注明“訂正某年某月某號憑證”字樣,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原始憑證,并注明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
(4)已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沖銷某年某月某號憑證”字樣。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以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以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5)正確編制會計分錄并保證借貸平衡,必須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經濟業務內容,正確使用會計科目和編制會計分錄,記賬憑證借貸方的金額必須相等,合計數必須計算準確。
(6)摘要應與原始憑證內容一致,能正確反映經濟業務的主要內容,表述簡短精煉;
7、登記會計賬簿
(1)代理記賬機構應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
(2)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必須采用訂本式賬簿,不得用銀行對賬單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記賬。
(3)實行會計電算化的會計代理機構,用計算機打印的會計賬簿必須連續編號,經審核無誤后裝訂成冊,并由記賬人員和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
(4)啟用會計賬簿時,應當在賬簿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賬簿名稱。在賬簿扉頁上應當附啟用表,內容包括:啟用日期、賬簿頁數、記賬人員和負責人。并加蓋單位公章。記賬人員或者負責人調動工作時應當注明交接日期,接辦人員或者監交人員姓名,并由交接雙方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5)啟用訂本式賬簿應當從第一頁到最后一頁順序編訂頁數,不得跳頁、缺號。使用活頁式賬頁應當按賬戶順序編號,并須定期裝訂成冊。裝訂后再按實際使用的賬頁順序編寫頁碼。另加目錄,記明每個賬戶的名稱和頁次。會計人員應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
8、編制會計報表及報送
(1)專職從業人員應當定期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并按要求報送代理客戶及相關部門。
(2)報表的編制應執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
(3)對外報送的納稅資料應使用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格式,報送時間必須符合稅務主管部門的要求。
(4)各種財務報告的編制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5)各種財務報告在報送前,必須經由相關指定人員進行審核,并由相關主管人員及編制人員簽字蓋章后方可報送。
(6)財務報告報送完畢后應立即進行整理,并交由相關部門進行登記、歸檔。
9、給客戶移交會計資料
按協議規定或者客戶需要移交會計資料,在移交時要填寫《會計檔案移交清單》(見附件4),辦理會計資料移交手續。
10、內部會計工作交接
(1)專職從業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首先通知代理客戶,同時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2)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3)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有價證券、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4)責任會計內部交接應填制《會計交接情況表》(見附件5)。
三、業務質量控制規范
建立質量控制制度、完善質量控制機制是提高業務質量、防范代理記賬風險的可靠保證。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及相關會計法律政策,從業務承接與資料傳遞、建賬前準備工作、質量控制稽核以及學習制度等具體業務的各環節實施全方位的質量控制,保證代理記賬的質量。
1、業務承接與資料料傳遞控制
?。?/span>1)代理方與被代理方應簽訂代理書面委托協議。協議應明確規定被代理方應提供代理期間內發生的全部經濟業務、原始憑證及其他相關資料,代理方負責原始憑證的審核、記賬憑證的填制、登記帳簿、編制會計報表等工作,并定期向被代理方提交帳簿、報表等資料及辦理相關委托業務。
?。?/span>2)雙方經辦人員應列明資料清單,資料編號,交接日期,交接雙方簽字蓋章。代理方及時整理并歸檔會計資料。會計事項處理完畢,有關資料及電子檔案及時交回被代理方。
?。?/span>3)代理記賬委托協議終止時,所有會計資料全部移交給被代理方,其未了會計事宜應寫書面報告交接,雙方確認無誤后簽字蓋章。
2、建賬前準備工作
?。?/span>1)根據客戶的需要,選派合適的記賬人員,記賬人員要建立與企業相適應的財務會計制度。企業規模與業務量一般是成正比的,規模大的企業業務量大,分工也復雜,會計賬簿需要冊數也多。
?。?/span>2)依據企業管理需要,建立賬簿是為了滿足企業管理需要。為管理及時提供有用的會計信息,所以在建賬時以滿足管理需要為前提,避免重復設賬,記賬。
?。?/span>3)根據企業性質及需要,確定賬務處理程序。
3、質量控制稽核
?。?/span>1)工作程序規范化,以防止差錯的出現。公司的業務必須由主管負責人委派指定人員跟單,未經主管負責人同意,會計人員的工作不得私自交換。
?。?/span>2)分級負責制,明確各級人員的工作責任,層層把關,建立三級質量審查制度,即記賬會計審查客戶憑證,主管會計審查記賬會計的工作并編制對外會計報告,主管業務負責人復核對外會計報告,將最佳的服務提供給客戶。
?。?/span>3)建立例外事項或重大事項的請示報告制度。代理記賬執業人員應及時對執業中出現的例外事項、異常事項做出積極反應,強化自身的專業判斷,而且要及時向公司請示匯報。
?。?/span>4)主管負責人負責對外承接業務,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在外私自承接業務,以避免公司內部人員以不正當手段爭搶業務,防止其他人員私自承接業務對客戶不負責以及不顧事實配合客戶處理業務的現象。
?。?/span>5)建立質量獎懲制度。所有會計人員的工資與質量全額掛鉤,實行嚴格考核。
?。?/span>6)建立質量淘汰制度。對發生嚴重質量問題造成客戶較大經濟損失的,或嚴重違反工作紀律、職業道德及法律、法規的,一律予以辭退。
?。?/span>7)建立技術支持與咨詢制度。
4、學習制度
(1)會計人員應針對不同對象和在會計實務中所遇到的帶普遍性的問題,確定其學習內容,講求實效,不搞形式。
(2)應密切聯系當前會計工作的實際需要,注重會計理論和會計知識的實際運用、現行會計法規制度的宣傳與執行等,學以致用。
(3)學習的內容形式方法要有靈活多樣性,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新的會計準則或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新的會計法規、會計職業道德或會計實務中所遇到的重大問題等,還可根據實際需要分別采取集中培訓或自學形式?! ?/span>
四、業務檔案管理辦法
1、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處理完畢后,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托單位,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整理歸檔,并在約定時間內交還企業。
2、對每一客戶建立檔案,并由專人保管,內容包括:用戶概況、代理記帳協議、原始憑證、會計憑證、會計帳冊、會計財務報表等交接驗收記錄。
3、歸檔過程中如果發現對外送報的財務報告有錯誤,應當及時辦理更正手續。除更正本單位留存的財務報告外,并應同時通知接受財務報告的單位更正。錯誤較多的,應當重新編報。
4、內部調閱會計檔案需經經理批準,法律、法規規定有檔案查閱權的部門查閱會計檔案,必須持有效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并經經理批準。
五、根據《云南省代理記賬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九條之規定,每年4月30日前向財政局會計科報送下列資料,接受管理部門年檢。
1、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
2、營業執照、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3、專職及兼職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的原件。